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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 高原|社会科学和法学应该模仿自然科学吗?

黄宗智 高原 开放时代杂志 2022-12-31

【本文节选自《开放时代》2015年第2期。图片来源:51UStudy网站。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论证人间世界和自然世界在本质上的不同。人间世界充满主观性、多元性和偶然性,需要通过主观与客观、多元与单元、偶然与规律间的互动来理解。虽然如此,科学主义——认为社会科学应该模仿自然科学而揭示普适和确定性的规律——影响仍然非常巨大,在经济学和法学的形式主义理论传统中尤其明显。它偏重演绎逻辑以及数学化的推演,并且效仿欧几里得几何学的公理体系,结果是片面依赖于演绎而忽视归纳。如此的思维和研究进路其实违反了自然科学紧密、有机结合演绎和归纳的基本方法。本文论证社会科学应拒绝形式主义的方法,从立足于经验证据之上的归纳出发,然后应用演绎逻辑从中导出可靠的推断与假说,然后再返回到经验世界中去检验。这应是一个永不停息的过程,其目的是形成在特定的经验条件下和限定范围内适用的理论与洞见,而非去试图构建普适与绝对的真理。


【关键词】形式主义理论 历史学 演绎和归纳 新制度经济学 有限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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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兼顾普适主义和特殊主义的社会科学


  (一)形式主义理论为什么会成为“主流”?


  在物理科学里,演绎和归纳是相互证实和推进的。这是因为其所研究的物质世界本身是带有可确定的规律性的。由归纳得出的规律,以及基于这些规律建构起的理论体系,时时刻刻都需要接受可重复的实验方法的检验。上述的牛顿力学便是如此,至今仍然适用于一般生活中的物质世界。其后的量子力学的建立同样是由归纳和演绎相互刺激而促进的所谓“范式革命”。


  我们可以根据光量子理论——这是通向量子力学的关键一步——的形成来更具体地说明物理学中理论与实验、演绎与归纳之间相互刺激的关系。在1905年爱因斯坦(Albert Einstein)提出此理论之前,物理学主流将光理解为一种连续分布于真空中的一种电磁波。由此,光所携带的能量,也被认为是在空间中连续分布的,并且可以无限细分为任意小的部分。这是与一般物质(例如水、金属、空气等)截然不同的理解:一般物质被认为由大量离散的原子构成,该物体所携带的总能量,则是构成它的各个原子的能量的加总,是不连续分布的,不能被无限细分。这种光的波动理论,可以很好地解释日常生活中的光学现象,例如光的衍射和散射。(Einstein, 1998[1905]:177-178)


  然而,19世纪后半叶的实验进展,尤其是黑体辐射与光电效应,却与上述光波动理论存在明显的矛盾。黑体辐射实验数据显示,辐射源向外散发的光束所携带的能量是不连续的。光电效应实验数据显示,光与金属板上的电子之间进行的能量传递,同样是不连续的。(蒂尔[Dear],2006:142-143)基于这些实验的启发,爱因斯坦提出将光同样视为一种由基本的单元——光量子构成的物理对象。由这一新的光量子理论出发,立刻可以推理而知,光在辐射和传递过程中,其所携带的能量也是离散的而非连续分布的。由此,光量子理论及其数学计算可以很好地解释黑体辐射与光电效应的实验数据。此后该理论不断被新的实验证明其有效性,并成为后来一些重要的工业技术,例如激光、半导体和光纤通信等赖以实现的重要理论支柱。上述光量子研究是“真正”的现代科学方法的例证。它很好地展示了我们之前讨论的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的一些基本特征:合理猜测加上演绎和归纳的相互刺激和支撑(及其相关数学计算)。同时,也可以被视作自然世界的一种支配性规律的例证。


  由于科学主义的巨大威势,社会科学从来没有放弃过试图得出像物理科学那样的关键性普适规律。但是,人间世界,正因为其与自然世界在本质上的不同,其实际是由对立的二元或多元所组成的,既带有逻辑性和可确定性,也带有悖论性、偶然性、特殊性。而演绎逻辑最基本的要求则是从设定的公理出发,通过严密推理来建立定理。它是一个带有严厉的自洽性要求的方法。就像欧几里得几何学那样,所有的定理都必须在逻辑上符合原定的定义与公设和公理。它不允许例外、不允许悖论、不允许模糊或偶然。因此,在人间社会中,仅凭演绎得出的普适公理,必定会和从实际得出的归纳带有一定的张力、背离、矛盾。两者是不能像自然科学那样相互证实的。这是为什么形式主义经济学在追求普适规律的驱动下,强烈倾向摆脱归纳而单一依赖演绎来设定片面化、理想化的前提“公理”,而后试图模仿欧几里得几何学凭借推理来建构其普适规律。这也是为什么形式主义理论长期以来会受到持续不断的挑战,尤其是侧重特殊的理论,如实体主义和后现代主义的强有力挑战。


  但如此的挑战却没有导致类似于物理科学界那样的范式革命。部分原因是,关乎人间社会实际的归纳不可能带有和物理世界同样的确定性——因为在人间社会中,不可能通过实验来复制指定条件而证实可确定的规律,它不可能对形式化理论带有同等的挑战力。因此,面对相悖的经验实际,形式化理论仍然有余地来坚持争论,其形式化理论本身是正确和真实的。如果当前的归纳不符合其理论推理,这要么因为其归纳是错误的,要么因为经验实际尚未达到其必然发展到的状态。形式化理论惯常借助“反事实的推理”(counter-factual reasoning)来卫护其理论:如果某一经济体能够更高度市场化,就必定会呈现理论所预测的现象;如果它具备更完全的私有产权,便必定会更像理论设定那样更高度发展。(关于反事实推理的进一步讨论见黄宗智,1993[1991])


  但是事实是,资本主义经济世界在历史上所经历的多次危机——最主要的当然是1929年至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以及2008年的金融海啸,都完全没有被经济学家们所预测到,实际上完全违反其主流理论所设定的图景。这其实是形式主义经济学试图追求自然科学那样的普适规律和可预测性的失败的明确实证。但是,虽然如此,在经历了一定程度的批评之后,形式主义经济学仍然能够对其理论略作修改和补充而卷土重来,再次以其形式逻辑化的理论来占据学科的主流。在法学领域,韦伯—兰德尔型的形式主义同样,在经过众多经验研究和其他理论传统——如历史法学、法社会学、实用主义法学、批判法学、实践理论以及后现代主义等一再强有力挑战其普适意图之后,凭借科学主义和演绎逻辑的强势再次成为其学科的主流。(详细的论析见黄宗智,2014a)


  (二)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


  本文强调,研究真实人间世界的社会科学,不应该从形式主义理论出发,因为其所设定的前提公理只可能是抽离人间真实世界的高度简单化、片面化和理想化的设定,而且,由于形式逻辑的驱动,必定会把整套理论逼向排除悖论和相反的实际,进而绝对化和普适化。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摆脱由形式主义理论主导的认识方法而从实践出发,也就是说从紧贴真实世界的经验出发,而后由此概括/抽象,再凭借推理来发现特定经验现象间的逻辑关系,最终再返回到经验中去检验,如此不断往返,方才能够避免演绎逻辑的理想化驱动,方才能够兼顾特殊和有限度的较宽阔适用性。这是为什么本文在上述的例子中一再强调从经验/实践出发,避开形式化理论那样的普适主义驱动。(详细论析见黄宗智,2015)


  当然,我们也要避免陷入简单的特殊主义的泥沼之中。特殊经验的碎片化叙述虽然能够澄清个别史实的真伪,但不可能就此提高到抽象化的认知层面。认识不应该只停留在像搜集邮票那样的堆积,而是必须配合抽象化概括。事实和概括的适当结合才是真正有说服力的认识。


  但仅此还不够。我们还需要试图尽可能把研究得出的发现朝向更宽广的含义推延,甚或对其因果关系做出合理猜测——是有限度的扩延和理论化,而不是绝对化和普适化。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同时照顾到特殊性可能包含的可以被有限度扩延的适用性,以及有限扩延的适用性所包含的特殊性,如此方有可能从特殊的经验积累中挖掘出真正的洞见。


  此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人间世界一系列的并存二元因素:如客观与主观、普适与特殊、理论与实践、抽象与经验、现代与传统、西方与中国等。我们的研究应该尽可能兼顾二元双方,起到双方间的媒介、连接作用。而演绎主义则因为其排除特殊性和偶然性而强烈把我们的思维推向在二元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我们在上面看到,韦伯便是一个鲜明的例子。但真实世界是个二元(多元)并存和相互作用的世界。正因为如此,我们要做的是使用能够兼顾两者的认知和研究道路。(详细论析见黄宗智,待刊,尤见导论)


  更有进者,我们绝对不该放弃理论领域,让它变成完全由形式主义主宰的天下。历史告诉我们,形式化理论,尤其是被政权所采用为统治意识形态的理论,是具有极大威势的(核)武器。正因为科学主义/形式主义理论高度简单化,当权者多倾向于采用其为意识形态,由此更壮大了其威势。我们需要做的是,从真实世界的视角来与之进行对话、质疑,并提出不同的、更贴近真实的有限度理论。对习惯把自身设定为特殊主义研究的历史学学科和区域研究来说,此点特别关键。我们需要认识到,正是从经验出发的研究才是最有资格提出理论洞见的研究,绝对不可放弃自身在理论界应有的发言权。


  (三)有限的理论vs.普适的理论


  笔者在上面列举了几个有效的兼顾(有限定条件和范围的较宽阔的)适用性和特殊性的理论的例子。人间世界和历史固然包含无穷无尽的特殊事实,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扎实、深入的研究来察觉特定经验现象之间的逻辑/因果关联,而凭借有限度的推理来精确地说明这些关系,进而把原先从经验证据得出的抽象概念进一步延伸、推广,由此形成具有一定洞察力的局部的/有限的适用性的理论。而后,返回到经验世界中去检验其真确性,如此不断往返。如此的理论的目的不是普适规律/理论,而是局部和有限的抽象及其延伸。其威力在于对相似历史现象/实际之下的适用性,而不是简单的普适性。


  也可以说,我们要提倡的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是一种结合(倾向特殊化的)实践研究和(倾向普适化的)理论抽象,在特殊中探寻更宽广的(有限)适用性,在理论中探寻能够兼顾特殊的概括。对待质性和量化研究,我们同样提倡兼顾两者,结合使用。当然,这并不是说所有的研究都必定要这样做,研究者完全可以也应该各自追求其所最喜欢或做得最好的一种研究。虽然如此,面对真实世界的无穷多元和复杂性、偶然性,我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是使用多种可资利用的资源和学科来逼近真实及其所包含的逻辑关系,而不是试图把其化约为形式化普适理论/规律。笔者认为,这样才是面对人间世界的实质性所应该使用的真正的“科学方法”。


  这里,有的读者也许会联想到社会学家默顿(Robert K. Merton)的所谓“中层理论”,它在专业人士中影响非常之大,描述了其学术实践中比较普遍试图采用的方法。默顿争论,宏大的(关乎全社会系统的)理论实际上已经成为社会学学科发展的障碍,因为它们是不可论证的,只会导致无谓的争执,而他之所谓的“中层理论”则是可以论证的,也是可以积累的。(Merton,1968:第2章)这里,他所强调的结合经验证据与理论概括的方法和我们提倡的研究进路具有一定的交搭性。


  但是需要说明,不同的首先是,默顿没有明确提倡我们这里所说的从经验证据到概括再返回到经验证据的研究进路。他也没有探讨演绎逻辑在形式主义理论中所起的关键作用,以及我们为何需要把它们置于一旁。同时,他的设想最终仍然是一种科学主义/实证主义的设想,认为人们可以凭借众多中层理论的积累和“巩固”(consolidate)而逐步形成全面完整的理论,由此来建树类似于自然科学那样的普适规律/理论。(Merton,1968,尤见第2章)而我们则认为,如此的理念本身便是错误的。我们提倡的是另一种研究,即从人间真实世界的多元、悖论、模糊性出发,承认绝对化普适理论/规律之不可能,但同时,不是完全拒绝普适主义的演绎逻辑,而是排除其绝对化和普适化驱动,而把其当作手段来运用于发现真实世界中特定条件下的逻辑关系,借此来建立局部的但是具有洞见的有限适用理论。


  我们的用意并不是要完全拒绝形式主义大理论。首先,因为它们原先(在其形式化和普适化之前)多含有一定的洞见。排除了其夸大的包装,便能看到其洞见。只要我们不把它们当作给定、全面的真理,完全可以从他们得到一定的启发。同时,如果适当配合对其提出挑战的非主流理论,会有助于我们形成自己的问题意识:譬如,从两者的交锋点来提出问题。最后,如果是像韦伯(和马克思)那样极其宽阔的理论,与之对话会有助于拓宽自己的视野。


  这里提倡的方法的关键在于追求特定经验条件和界限下的理论。其实,今天的自然科学方法的重点一定程度上已经不再是追求几个关键的支配性普适规律。伴随大量有限规律的发现,更重要的工作是对各个规律的适用范围的精确限定。库恩之前所谓的“规范认识革命”其实更多是一种叠加性而不是颠覆性的发现:牛顿力学仍然适用于相当广泛的领域之内,例如人类日常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建筑与工程设计;而在物体速度接近光速以及处理宇宙中极大宏观尺度的时空现象时,则需用相对论代替牛顿力学;在极为微小尺度的原子层面,则需应用量子力学。在现代科学的视野下,自然世界日益被视作拥有无限丰富的侧面。科学家最多能够构建有限的理论和规律来把握自然世界某些侧面的性质,而无法做到将自然世界的无限复杂化约、还原为几个普适规律。(Bohm, 1971[1957]:31)也许,正是限定条件下的有限规律的探寻,才应该是我们社会科学所应该借鉴的自然科学方法。


  以上的论述中已经举了一些具体例子,这里我们可以加上科斯(Ronald H. Coase)的交易成本理论来进一步说明此点。他精辟地指出,之前的(微观)经济学理论极少考虑到“公司”(firm)的运作逻辑,只考虑价格以及供给与需求。在一个像20世纪美国那样高度市场化、法规化和公司化的经济世界中,作为一个逐利体,公司的“交易成本”特别关键——诸如信息、交涉、合同、执行、验收以及解决纠纷等在交易中所必定涉及的成本。如此的交易需要一定的法规制度环境,不然,交易会变得非常混乱而其成本会变得非常昂贵。科斯由此做出推论:譬如,公司的组织逻辑是要做到最低的交易成本——它会借助扩大公司自身的规模和功能来尽可能降低其交易成本,直到其边际成本变成大于凭借与其他公司签订合同来进行同样的行为的成本。这套理论(科斯自己说他21岁的时候便已经说明其基本轮廓)原本显然是一个具有特定条件和经验根据的概括,也用上了逻辑推理。(Coase, 1988,1991)


  与科斯相似,诺斯(Douglass C. North)的出发点是在保留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信念(市场机制会导致资源的最佳配置)之上,对其做出了以下的修改和补充:在市场交易的大环境下,经济发展的关键在创新,而稳定和有保障(“高效”)的产权是创新的主要激励动力,由此才会推动其他相应的制度变迁,减少交易成本,进而促进经济发展;之前的新古典经济学则没有考虑到私有产权法律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关键作用。(North, 1981,尤见第1章、第2章;亦见North, 1990,尤见第13章)这也是带有一定经验条件和根据(市场经济、私有产权、法规制度)的见解。


  1997年,诺斯与科斯共同创建了“新制度经济学国际学社”(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North,1993, Addendum,2005)在两人的诺贝尔奖金象征资本以及一定程度的科学主义的推动下,试图把(只有私有)产权(才会推动经济发展和创新)设定为其普适规律,由此来解释所有的发展与欠发展经济现象。正如诺斯自己说明,他出身于(美国的)经济史研究(一般比较侧重特殊),但在其学术生涯中,一直都在追求解释经济为什么发展和不发展(也就是说,普适的经济规律)。正是由于那样的深层冲动,促使他试图把自己原先的(有特定条件的、有限度的)洞见建构为一个超越时空的普适规律,配合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市场经济的建构,由此来分析历史上所有的相关经济现象。他争论,历史上最高效的产权“制度”是稳固的私有产权,在竞争的环境下,它会取代低效制度(虽然如此的变迁也可能会被独裁、专制的制度所妨碍),由此推动了大部分西方国家经济体的高度发展。(North,1993;North,1981,尤见第3章)在他实际的经济史研究中,虽然论述得非常复杂和多元,甚至不可捉摸,但其核心其实主要是凭借其设定的普适规律(虽然是自我表述为尚待证实的理论假设),来阐释西方的成功发展经验以及其他地方的欠发展经验。最终,其实和舒尔茨一样,其经验论述成为一种只是为了突出其所设定的普适规律的装饰。两人的研究最终其实同样是前提先行的理论演述。


  其结果是一个由形式主义经济学和形式主义法学合而为一所组成的理论体系,同时凭借两者来建构其“新制度经济学”的“普适公理”。说到底,它也是一种类似于韦伯那样的自我正当化、普适化理论,等于是说明现代西方优越性的必然。之后,它又被“新自由主义”(新保守主义)采纳为其意识形态而进一步绝对化、庸俗化。在中国则更被其信仰者当作绝对真理(“天则”)来使用,据此一再提倡全盘私有化,拒绝任何混合产权制度,拒绝任何国家干预,要求完全引进被理想化了的西方资本主义政治经济制度,也就是说全盘西(美国)化。


  我们认为,要认识到科斯和诺斯真正的洞见,我们需要把他们返还到其原先有限度的、贴近真实世界的概括,剔除其后的简单化、绝对化、普适化和最终的意识形态化。后者只可能衍生出没有独立思考的伪学术和伪科学。我们需要认识到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不同,对普适化的社会科学理论要具备来自历史和理论知识的警惕。我们反对的是理论先行/决定的研究;我们要提倡的是从问题而不是给定答案出发的学术研究。由此,方有可能认识真实世界。


  (四)公理设定还是价值抉择?


  最后,需要说明,我们绝对不是想要提倡一种纯回顾性的学术,因为我们认为,学术应该带有改善我们的世界的关怀,应该带有一定的前瞻性。但是,我们要清楚区别公理设定和价值抉择这两个不同的前瞻方法。我们上面已经看到,形式主义理论的一个惯用手段是把其(实际上是)价值的抉择建构为价值中立的科学公理,例如,经济学理论中的“理性经济人”和法学理论中的个人权利。前者归根到底其实是西方源自启蒙时代的关乎理性的理念,不是什么“不证自明”的普适公理;后者则可以追溯到基督教关乎人的灵魂的永生性的信仰,同样不是一种属于绝对真实的范畴。而在中国文明核心的儒家思想之中,并没有设定这样的公理的冲动,其核心理念明确来自关乎人间社会的道德伦理,而不是模仿自然世界的普适公理,也不是来自关乎死后来生的宗教信仰。


  笔者认为,两者之间的差别具有很重要的不同后果。把理念设定为普适公理,会促使人们把自己原先带有一定特殊性的价值抉择普适化为绝对真理。结果是,原先的价值抉择被赋予了科学和绝对真理的“公理”标签,甚至进而(像韦伯的理想类型那样)完全拒绝道德抉择,把道德归类为带有强烈“非理性”的“实体主义”。正因为如此,驱动了一系列的排他抉择,包括把西方文明普适化和绝对化,把非西方文明排斥为非理性的他者。


  中国传统中的道德抉择则很不一样。它的出发点是关乎应然的道德抉择,不是科学主义/自然主义中的普适公理/规律;它不带有从公理演绎出普适真理的冲动。它比较明确地认识到实然与应然之间的不同。正是出于如此的思想体系,中国文明更能容纳不同的理念和道德抉择,不会像西方文明传统那样强烈倾向排他的普适化,把自己等同于唯一的真理。也就是说,它不带有同等的科学主义倾向。正因为如此,它不会导致形式化的科学主义理论。


  两大文明之间这方面的不同最终是关于“真”与“善”之间关系的问题。我们已经看到,现代西方科学文明强烈倾向于把道德抉择排除在“真”之外,强烈认为“真”完全归属于科学,并在近、现代世俗化的大趋势下,强烈把“善”划归宗教领域。在社会科学领域,更特别提倡和自然科学同样完全价值中立的学术。这也是本文所谓的“科学主义”的部分内涵。而高度道德化的中国文明则不然,一直把“真”和“善”并置于人间社会,认为缺一不可(虽然也附带有一定程度的把“善”等同于“真”的冲动),不像现代西方文明那样,把两者推向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


  其实,西方现代文明的启蒙大师康德,早已对此问题做过比较深入的论析,提出“实践理性”(practical reason)的概念,把其作为纯粹理性(或理论理性,pure reason)和实践之间关乎道德价值的关键媒介。这就是他著名的“绝对命令”——“你要仅仅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去行动”——的用意,要求以此为标准来在众多带有一定特殊性的、指导行为的道德价值中做出“理性”的抉择。笔者认为,儒家的“黄金规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其实与此带有一定的共通性,今天仍然在调解制度中被广泛援用,足可用来指导我们今天的道德价值抉择。(详细讨论见黄宗智,2015)


  笔者自身的道德抉择可以说是谋求普通人民的福祉,虽然并不排除其他的价值抉择(如求真、求实、求乐趣)。在我们看来,坦率表明自身的价值观,而不是佯装不可能的价值中立,才是诚挚的学术,才是对我们研究的对象和我们的读者的尊重。如此的价值抉择会影响我们的志趣和问题意识,但并不影响我们学术的求真和求实。在我们看来,完全价值中立的社会科学学术理念既是不可能做到的,也是错误的理念。其实,那样的设定本身便是一种试图模仿自然科学的科学主义选择。我们认为,学术研究不仅必然带有价值取向,而且应该带有如此的取向。我们追求的不仅是要认识到人间世界的实然,也是怎样去改善这个世界的应然。


  我们认为,真正的自然科学方法是结合演绎与归纳缺一不可的方法,但社会科学和法学的形式主义理论,在科学主义的驱动下,一贯偏重演绎。归根到底,这是因为真实的人间世界的二元性和多元性、悖论性和矛盾性、规律性和偶然性,其经验证据几乎必然(起码部分)违反演绎逻辑所要求的一致性和自洽性。正因为如此,试图模仿自然科学的形式主义理论最终只能依靠(从设定“公理”来推论定理的)演绎方法来建构其所追求的普适规律。那样,只可能成为片面的、违反实际的理论建构。为此,我们提倡的是,从真实世界的经验证据的归纳出发,借用合理猜测与推理来挖掘特定经验条件之间的逻辑关系,由此来发现符合实际的洞见和建树有特定条件和界限的理论,而后再返回到经验世界中去检验。那样才是真正科学方法的恰当使用。同时,在选题方面,研究者完全可以坦诚地表明自己的道德价值抉择,而不是像形式化理论那样,试图把自己的研究包装为完全价值中立的科学。价值抉择并不影响求真、求实的研究,反倒是科学主义的价值中立标榜才会真正误导读者和研究者本人。真正的科学方法是,摆脱科学主义而适当结合归纳、合理猜测、演绎和道德抉择来认识真实的人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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